(2018年2月6日石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石泉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2月5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龚昌波同志为石泉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罗天东同志为石泉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吴昌权同志为石泉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小涛同志为石泉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程贤军同志为石泉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