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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7-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7年9月27日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专项报告。

会议认为,县检察院的报告如实反映了近两年来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准确到位,提出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切合司法改革要求和检察工作实际,是一个客观真实、规范完整的报告。

会议同时认为,近两年来,县检察院能够认真履行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批捕案件的审查把关严格,案件办理质量高、效果好;侦查活动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实比较到位,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明显增强;立案监督在逐步加强,防错纠偏效果明显;在监督制度上积极探索创新,一些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有了具体操作办法。

会议指出,尽管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监督信息获取渠道不够通畅,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职能宣传不够到位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强调,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是全面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全面发挥监督职能,切实把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会议要求:

1、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在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立案环节的监督;在严格对报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监督的同时,加强对未进入批捕和审查起诉程序案件的监督,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立案和侦查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全面依法、规范。

2、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一是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衔接,尽快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相互通报受案、立案、破案、撤案、案件侦办进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批捕、起诉等情况,形成侦查监督信息的双向畅通交流。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在行政执法部门的全面落实。

3、加强侦查监督职能宣传。将《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宣传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努力扩大监督信息来源渠道。

县检察院要认真按照审议意见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并在两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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