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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7-07-27    作者: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来源:     点击:


按照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46日至61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沈少武副主任带领下,先后深入到我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清运及填埋场、工业园区、建设工地、畜禽养殖场、水源保护地等,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一、《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工作中,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生态立县、循环发展”战略,以创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为抓手,严格依法行政,狠抓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力度,在强化责任落实、提升监管能力、改善城乡生态生活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促进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三宜”石泉提供了环境安全保障。

(一)《环境保护法》宣传培训不断加强。把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群众环保理念作为优化生态的重要基础。一是开通了“石泉环保”政务微博,及时发布政策文件、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项目审批等信息,从不同层次和角度让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条款走进群众视野,成为群众自觉。二是充分利用媒介平台,围绕科普宣传月、“65”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发放《环境保护法》等系列挂图、各类宣传图册,宣传环保常识和相关法规,努力提高群众对环保法律的知晓率,促进全民学法守法。三是成立了环保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开展环境文化进单位、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六进”活动,加快形成线上、线下共同聚焦环保工作的立体宣传格局。

(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一是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全县划分为县、镇、村三级网格,确定了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能,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建立起了巡查监管、问题查处、沟通反馈、监督检查、工作考评的网格运行机制。二是先后制定了《石泉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及责任追究办法》等20余个打基础、利长远的文件,保障环保工作规范化运行。三是探索建立了“三个四”环境保护新机制。四是严格落实环保工作“单项考核”与“年终考核”双考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落实。201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位居全省第二;县政府环保工作连续五年被市政府考核为优秀格次。

(三)环保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和改善。坚持城乡统筹,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把提升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一是县政府加大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投入,多方筹资建成县城、江南、后柳、池河等8个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厂以及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等一批设施,在全市率先实现沿江集镇“两场(厂)”全覆盖,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汉江出境水质稳定在国家Ⅱ类标准。二是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2年以来,县政府累计实施环境整治和节能改造项目126个,完成投资5亿多元,各项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三是强力推进节能减排。淘汰黄标车1200辆,拆改燃煤锅炉34台,单位GDP能耗下降3.1%,创建为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县。四是建成了汉江曾溪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标准化环境监测站建设初步完成,环境监察、监测及应急能力得到提升。 

   (四)环境执法监管得到不断强化。一是积极开展行业执法。发挥《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钢牙利齿作用,组合运用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手段,2016年共处理群众投诉100起,罚款45.5万元;今年元至五月,县环保局共受理环境投诉75起,处罚金额13.05万元;县水利局、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有效维护了群众权益和县域环境安全。二是严格开展联合执法。多次组织水利、住建、国土等部门开展了秦岭国家级生态环境保护、沿江沙场整治、重点违法企业检查等专项执法,按时完成了93个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任务。三是严肃开展专项执法。依法对中央环保督察巡查组交办的4起环境信访问题进行了查处,按时完成了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1件信访问题查处工作。近年来全县未发生一起环境污染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法律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期待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环保宣传氛围不浓,公众意识有待加强。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发现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对贯彻《环境保护法》还存在认识不足、意识不强等问题。较之以往,虽然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环境保护法》等的宣传力度,全民环保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效果有限。一是相关单位学习《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氛围不浓厚,形式较单一,不够多样化,宣传内容不典型不深入,不注重工作与宣传的联系、执法与普法的衔接,每年只在固定的几个纪念日开展宣传活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开展次数少,效果不理想。据了解,多数城乡居民不知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号码“12369”,不知道哪种噪声由环保部门管,哪种噪声由公安部门管;二是《环境保护法》强调公众参与,突出社会作为法治平衡力量的作用,弥补政府监管的缺陷,制约环境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权力滥用。但目前广大群众关心环保、支持环保、了解环保还停留在口号上,群众参与环保的方式多停留在投诉举报方面,亲身参与环境保护或参与环保公益活动较少。相关部门对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不大,执法不严,刚性不足,缺少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处理。

    (二)环境风险隐患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我县县城和5个镇沿江而建,公路邻水而行,来往车辆密集,特别是大型客车和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货车给交通安全及水质安全带来巨大隐患。每逢汛期和暴雨天气,上游浪渣、垃圾倾泻而下,严重影响了县城水源地水质和泄洪安全。二是县镇村“三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重道远,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进度较慢,11个镇的污水处理厂目前只建成后柳、曾溪两处,且运行模式不明确,其他镇的污水处理问题日益突出,今年一季度,监测石泉饶峰河、池河入汉江口水质偏差,较去年同期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增多。三是汉江网箱养鱼、农家乐排污、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突出,需要加快整治;四是一些沿江在建的施工工地毁坏植被问题突出,堆放弃渣、随意倾倒垃圾、偷排直排的现象时有发生;交通噪声、社会噪声、施工噪声导致群众投诉不断增多;五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全县在建重点交通项目较多,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问题突出;秸秆粉碎还田综合利用率较低、效果不佳,秸秆焚烧问题时有发生;县城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燃放等,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去年全市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是301天,而我县虽然有停电、设备调试等原因,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只有257天。今年截止614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131天,完成年度303天优良天数任务的42.2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陕南30个县区仅排18名,特别是今年除夕夜为五级重度污染天气,烟花爆竹燃放、餐饮油烟、道路扬尘等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三)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环保工作的依法推进,大部分企业完成了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但检查中发现,有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治污设施建成后没有按照规定和要求正常运行,有的甚至仅仅用于应付检查,直排、偷排、漏排等行为还时有发生,而监管工作时紧时松,没有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个别部门和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研究不深入,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足,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还没有形成整体合力,特别是在当前环保问责追责力度持续加大的形势下,仍然存在推诿责任、消极应付、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不强,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健全。

    三、几点建议

     全面贯彻实施 《环境保护法》应当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现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一)强化法律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七”普法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充分应用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导向作用,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等平台的作用,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不定期宣传环保先进典型事例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新闻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社会影响力。要通过对《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原则,真正认识到环保投入不是成本,而是法定责任,积极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二)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目标管理体系。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有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县环境监察“三级”网格化管理,完善环保统一监管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工业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河长制落实、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政府应当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三)加强综合整治,优化生态环境。围绕保护“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切实加大环保监管和执法力度, 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 一是加强汉江保护。加快推进“两场(厂)”建设,对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模式,尽快实现联网运行;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和供水全过程管理,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对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管理,加强危化品及危废品运输管理力度,最大化减少安全隐患。二是推进铁腕治霾。深入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打好生态保护组合拳,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三是加强生态治理。精心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抓好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加大投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向上争取环保项目和资金,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鼓励、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领域。要按规定使用好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切实推进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县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重视环保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队伍建设,保障环保硬件装备,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监测水平,增强环境保护能力;要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将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环境监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建立长效环保机制,通过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持久化,巩固环境治理成果,保护好石泉天蓝、山绿、水清的美好家园,为建设“三宜”石泉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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