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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民事审判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8-08-29    作者:     来源:     点击:

石泉县民事审判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县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村组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人大代表和案件当事人,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经归纳整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29件,审结1870件。其中,2017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170件,较上年增长6.45%,审结1164件,结案率99.48%;2018年上半年受理案件75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31%,结案706件,结案率93%。在审结的1870件案件中,调解、撤诉1335件,调撤率71.3%。总体上看,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新型案件不断出现、当事人诉求更加多元、审理难度日趋增大等特点;同时,在法院系统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审判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的背景下,民事审判工作的管理运行机制和模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要求贯穿于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全面落实以审判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积极破解民事审判工作难题,推动了民审判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审判质量有新提高。县法院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民事审判工作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廉洁办案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保证了案件质量稳中有升。从衡量审判质量的主要指标来看,息诉服判率再创新高(2015年为91.96%,2016年为91.90%,2017年为92.00%,今年上半年为92.34%),发回重审和改判率逐年下降(2013—2016年发改率分别为4.24%、3.09%、2.17%、2.00%;而去年下降到1.85%,今年上半年降到了0.97%;)。

(二)司法便民进一步深入。一是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方便人民群众。对一些交通不便、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开展上门服务,现场办案。2017年以来,巡回开庭审理案件475件,占审结民事案件25.36%。今年,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在喜河镇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实现了该区域内的民事诉讼就地立案、就地审理;下一步,计划在未设法庭的镇全部设立巡回审判点,实现巡回审判点的全覆盖。二是切实为当事人减轻经济负担。为87名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43.2万元;与司法局配合,为43名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援助代理,实施司法救助17件,发放救助资金26.1万元。三是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办案效率,杜绝超审限现象,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三)法官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建设一支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法治尊严的基本保障,也是赢得人民群众认可的关键所在。县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意识,实现了法官队伍职业道德素质整体性提升。从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未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人大代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基层群众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一致认为,近年来县法院在抓审判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上成效是明显的,法官队伍整体形象是良好的,社会各界对法官在践行“公正、廉洁、为民”要求上是充分肯定和认可的。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除法院专项报告中自己查找的问题而外,调研组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还收集到了社会各界提出的多条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困难:一是法律文书送达难,当事人要么难找,要么不配合,很大程度上分散了法官的办案精力,影响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是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不稳定,书记员大多属临聘人员,待遇低,留不住人;3、法官队伍青黄不接,年龄整体偏大(21名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6岁,其中50—59岁8人,40—49岁8人,30—39岁5人);四是司法环境不够理想,当事人无理纠缠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在实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新机制下,院庭长如何对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在制度和机制上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审判实践中,对同类型案件的系统性研究和把握不够,在裁判标准、法律适用上还没有达到完全统一,“同案不同判”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在查明案件事实过程中,一些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和识别还不够到位,有些需要深入实地走访调查的也未走访;对当事人无力提供的证据,有时也未运用法庭职权主动进行调取;四是一些案件的办案效率不高,未能做到快审快结,当事人有诉累;五是一些裁判文书的制作不够严谨规范,表现在当事人身份信息不全或错误、涉案财物信息不准确、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等;上述问题,虽然大多属于个别现象,且有其种种客观原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三、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在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的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的方式路径。围绕程序事项的审批、审判工作的指导、裁判标准的统一、审判质效的监管和排除案外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等事项,制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和合议庭随机产生机制;对特定案件要求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的作用,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强化信息平台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自动化监管功能;强化审判管理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内部监督合力。通过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把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到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进一步深化司法便民服务。在继续做好巡回审判、诉讼费减免、司法救助、网上立案等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在案件快审快结、帮助当事人取证、诉调对接、立案“只跑一次”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方便,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三)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围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审判队伍。继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法官培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情怀和职业精神,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加强法官专业知识培训,采取在线培训、以老带新、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等方式,促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加快在任法官的专业知识更新,培养年轻干警尽快走上法官岗位;积极争取多方支持,提高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稳定司法辅助人员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联系配合,尽快完成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保证如期配备到位并上岗履职。

(四)积极争取各方配合,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加强与案件代理人、基层组织、当事人亲属的协调联系,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多渠道解破法律文书送达难题;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的协调联动,教育和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坚决打击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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