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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公告(第三号)

发布日期:2017-03-07    作者:县人大常委会     来源: 本站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7日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单福东同志为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余 杰同志为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决定免去:

陈 平同志的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宝民同志的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唐继友同志的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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