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泉县校园长和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社会评价办法(试行)》文件精神,2025年3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由部分“两代一委”和组织、监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评价工作组,分别对县医共体总院院长、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开展了社会评价工作。
通过听取报告、民主测评、现场评议、个别征求意见、走访座谈和电话满意度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按照社会评价赋分标准,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确定:县医院党委书记马玉霞,县医共体总院、县医院院长叶剑,县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陈平华,县中医医院院长陈忠四位同志2024年度社会评价均评为优秀格次。
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6日—4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石泉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委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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