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泉县校园长和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社会评价办法(试行)》规定,2026年7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组建县镇评价工作组,分别对全县39所高中(职中)、初中(九年制学校)、小学的党组织书记、校长和公办幼儿园园长共41人,围绕“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法纪意识、能力作风、专业素养、工作业绩和上年度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落实”等方面开展了社会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通过民意调查、走访了解、民主测评、核实评议和座谈征集意见等方式进行。综合社会评价各项赋分,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官职业等20名同志为优秀格次,胡宇田等20名同志为称职格次,阮韡同志不定格次。
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8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石泉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委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地址:石泉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委
电话:0915-632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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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