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池河镇:开展述职评议 促人大代表担当履职 |
|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发挥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近日,池河镇人大主席团积极组织开展县、镇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评议活动。 在述职会议上,人大代表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履行代表职责、提高履职能力、联系选民、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和支持政府重点工作参政等方面向选民作了详细汇报,并就今后如何更好履行代表职责、服务选区选民进行了表态 |
| 发表时间:2022年12月26日 |
| 探索监督新途径 助力医疗惠民生———石... |
| |
| 发表时间:2022年12月19日 |
| 石泉县人大:强化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 |
| 发表时间:2022年12月19日 |
|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 (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1月5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2019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章 植被保护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章 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 |
| 发表时间:2022年08月24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 发表时间:2022年10月28日 |
| 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
| 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2020年10月27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质保护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汉江流域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水质 |
| 发表时间:2022年08月05日 |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 |
| 发表时间:2022年08月10日 |
| 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 |
| (2019年10月31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硒资源保护与管理 第三章 硒资源利用与硒产业发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硒资源,促进硒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
| 发表时间:2022年10月13日 |
| 后柳镇:人大代表助力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
|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处于非常关键的阶段,面临着既要防输入、又要防扩散的双重压力,后柳镇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主动下沉到村和社区,同镇村干部一道做好信息摸排、核酸采样点协调配合、政策宣传、卡点值班值守等工作,助力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化身“信息员”,及时摸排上报。及时摸排返乡人员、居家隔离人员、临时管控区域人员信息。对不同人员分类施策,对有意向返乡人员尽量劝返,对确需返乡人员做到第一时间 |
| 发表时间:2022年11月28日 |
| 喜河镇:代表争当安全员,凝心聚力保平安 |
|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今年以来,喜河镇人大主席团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全面筑牢安全防线。 道路交通安全员。为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喜河镇人大代表联合镇村干部组成志愿服务队,身穿红马甲,通过入户宣传教育、定点劝导、流动巡查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尤其是针对三轮车载人、车辆超载、不戴头盔、非法改装车辆等行为进行劝阻。在宣传劝导活动中 |
| 发表时间:2022年12月29日 |
| 共有 2,739 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共有 274 页 当前第 156 页 |
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主办 版权所有 陕ICP备10006042号
地 址:陕西省石泉县城老城 邮编:725200 电话:0915-6321296 邮箱:shiquanrenda@163.com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