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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8-08-02    作者:     来源:     点击:


石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工作报告的

审议意见


    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工作报告》,书面审议了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工作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简政放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从全省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综合排序看,全县营商环境持续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会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投资和创业、推进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从营商环境调研情况看,对标省市先进,全县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系统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落实力度不够,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行政审批效能有待提高,企业生存难、发展难、市场主体活力不足,金融服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中小企业“融资难”等。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牵头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落实上,要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完善规则、依法办事,减税降费、降低成本,严格监管、综合执法,主动作为、互联互通,改进作风、文明守信等方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着力打造我县“支持政策最优、保障措施最强、行政审批最快、办事效率最高”的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推动全县营商环境全面提升。

一要进一步明确两个清单。一是尽快出台“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排出时间表,划出路线图,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二是系统把握中、省、市关于简政放权和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搭建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框架;三是重点开展项目落地、招商引资、营商环境三大攻坚行动,建立完善“一个招商引资项目、一名县级领导包抓、一个招商引资单位负责、专人代办手续”的招商引资项目一抓到底工作机制。

二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始终将“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能力的重点,简政放权不停步、强化监管不松劲、优化服务不打折,重点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及中介机构收费高等问题。 二是强化监管,规范市场。完善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尤其是加强针对企业各项收费的价格监管,整治涉企乱收费、乱罚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行执法检查报备制,认真解决随意执法,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实施“宽进严管”,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加强企业扶持力度。加大政府周转金的投入额度和监管力度,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主管局牵头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制定出台的招商引资各类优惠政策要积极兑现,确保企业招得来、留得住、见成效。

三要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一是以营商环境提升年为契机,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当好“店小二”,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升软环境;二是对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路,提升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效率;三是积极创设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程序,加快实现我县营商环境中各个环节“最多跑一次”的办理模式;同时,强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尤其是对于承担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指导,选派硬人。

四要进一步强化惠企政策宣传。一是切实解决好政府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凡可以公开的政策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网站上发布,特别是国家法律法规对特种行业和特殊物品的管理发生变化时,部门要结合实际,主动上门到相关的企业进行宣传,让企业知法守法,避免蒙受损失。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针对乡镇征地难的问题,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出面协调解决,同时加强新民风建设,杜绝征地过程中群众胡搅蛮缠、漫天要价的现象发生。三是要贯彻落实好《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多角度的宣传和解读,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要进一步推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一是积极引导政府投资项目以竞价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保障企业投资项目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良性健康发展。二是推进政社分开,真正从源头切断中介收费和行政职权的利益关联,打破“中介性质、行政保护、行业垄断”的部门利益化格局。三是完善中介市场清退淘汰机制,将中介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管、银行授信、政府招投标等挂钩,倒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六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一是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责任落实、任务分解、组织推动、工作实效等内容,认真开展各项涉企政策督导落实,狠抓“治散强纪、治懒强劲、治庸强能、治混强效”专项治理,确保窗口单位、基层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执行“不打折”、落实“不走样”,切实解决“末梢梗阻”问题。二是坚持“正推”和“倒逼”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以结果导向,严格考核奖惩。三是强化政府履约承诺兑现,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对在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集中清理、集中督办、集中规范,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三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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